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首期募資規模為885億元,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個國家政府投資基金。通過創新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可以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這也有助于構建中國特色綠色金融體系。
中國特色綠色金融體系的目標指向是綠色發展
綠色發展首先是高質量發展,是實現經濟顯著增長與環境顯著改善雙贏的全新發展模式,需要綠色金融這一引擎提供動力。我國環境容量有限,生態系統脆弱,污染重、損失大、風險高的生態環境狀況還沒有根本扭轉,這是我國建設生態文明面臨的特定國情,也應當是構建中國特色綠色金融體系的著力點。把生態環境風險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依托綠色發展的多層次性,構建多層級的綠色金融體系,從國家層面的綠色發展,到區域流域層面的綠色產業、園區層面的綠色生產,直至社區層面的綠色消費,強化對解決關鍵生態環境問題的引導。
在國家層面上,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首期存續期間主要投向長江經濟帶沿線11省(市),適當投向其他重大戰略區域。在區域流域層面上,加強區域綠色金融探索及跨地區綠色金融合作,以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為基礎推動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市場,重點解決區域流域的共性、長期性的生態環境問題。在園區層面上,綜合運用多樣性的綠色金融工具,發揮資金優勢吸引綠色產業,并培育產業的綠色升級,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入駐。在社區層面上,圍繞綠色社區建設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為建立健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制度提供資金保障。
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綠色金融責任體系
圍繞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要求,應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綠色金融責任體系,健全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和全民行動體系,明確環境治理各類主體在綠色金融體系中的責任。
政府通過財政支持進入綠色金融領域,體現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公共屬性。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進而形成反映資源環境物品稀缺性的價格體系,使綠色金融與市場機制有效銜接,保障綠色發展要素在市場中的高效流通。與此同時,建立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環境監督執法,堅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通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外部成本的充分內部化,保障并完善綠色金融的投資回報機制,抑制污染性投資。
企業應在遵守環境標準的基礎上,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環境管理體系,履行社會責任,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積極參與區域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建設工程,融入綠色金融體系之中。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采取公司制的運作形式,也體現了企業為主導的特征,有利于采取多元化、市場化的投資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并壯大生態環保產業的發展。
鼓勵設立民間綠色投資基金,在林業碳匯、流域水資源等生態保護領域推進個人綠色金融業務,開發能效貸款、排污權抵質押貸款等綠色金融產品,支持綠色消費,促進綠色金融的公眾參與。在理論研究和政策設計方面,發揮綠色金融智庫的優勢,吸納新研究成果,為綠色金融科學研究搭建平臺。
創新發展高效的綠色金融工具體系
綠色金融手段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其中,綠色發展基金是其他綠色金融工具的基礎和載體。一方面,發揮各類綠色金融工具的優勢,組合使用綠色金融工具;另一方面,通過地方性的創新實踐對傳統綠色金融工具加以優化和改進,儲備更多的綠色金融政策工具。
綠色金融工具的高效率體現在以更低的投入同時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目標,應當根據各地綠色發展推進狀況有針對性地實施。首先,綠色金融工具效率與其投入的生態環保領域相關。公共物品特征強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回報期長,適用綠色債券或PPP模式解決。其次,與常規市場融資的難度相關。對于污染場地等高生態環境風險的治理和環境修復,往往存在成本高昂、效果的不確定性強、周期長、責任主體難以追溯等問題,需要設立專項的綠色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持作用,同時引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第三,與生態環境保護所涉及的層級相關。層級越高、區域流域范圍越大,生態環境保護的外部性就越強,越適合公益性更強的綠色金融工具,對企業而言則宜基于“污染者付費”原則引入綠色金融工具。
建立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事關資源環境要素納入市場后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有利于保證發揮引導示范作用的財政資金切實投入到公共領域,從而影響全社會對綠色金融的認識和態度。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重點投向綠色發展的重要領域,從宏觀上設立了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標桿,可在這些領域的基礎上充分探討、深入論證綠色金融標準,避免綠色金融概念的泛化。
綠色金融標準應堅持生態環境治理的正外部性,以促進綠色發展為導向、以外部環境成本充分內部化為目標,依托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打通綠色產業和綠色金融之間的通道,促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在保障機制上,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績效考察與評價,對企業則加強探索綠色項目的認定標準和邊界,建立綠色信用評價體系和環境信息公開體系,通過全生命周期評價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進綠色項目標準對行業標準的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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